| 保障项目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关爱金 |
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,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。 |
| 生存保险金 |
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,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,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%给付生存保险金。 |
| 身故保险金 |
被保险人身故,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